【项目结题】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3526次发布时间:2025-05-30 15:48:32来源:本站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经与省社科联协商,现就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课题和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为清理范围,本次均应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结项审批表》1份,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5份。
(二)系列论文:《结项审批表》1份,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结项审批表》1份,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含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15%及以下查重率的查重报告)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研究报告通过鉴定,须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的才能办理结项证书。其中,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的,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二)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结项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4楼446办公室;联系人:田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5220571、65321730,邮寄须通过邮政快递),并同时将《结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c446@126.com。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不予受理。
(三)在清理范围的课题未通过结项评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清理。
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
批表
2.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结项清理范围课题一览表
科研处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