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2544次发布时间:2025-11-10 16:42:44来源:本站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5〕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等级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中级及初级(含实验教辅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各单位(部门)于2025年 11月12日前将评审工作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
(二)成立专业技术评审考核推荐小组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评审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单位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在2025年11月13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材料准备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
(二)所在单位考核鉴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情况并填写鉴定意见。
(三)审核公示
各二级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同时,公示《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11月26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
2025年12月3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评审与认定材料的审核、整理和报送。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科研业绩材料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末,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开云手机站入口关于印发《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海经院〔2022〕23号)文件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执行。
(三)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的网上检索页,由科研处负责网上检索核实,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做出真实性核查意见,加盖科研处公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网上搜索可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新华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检索验证。
(四)师德师风要求。严格考核师德师风,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琼教规〔2023〕1号)《海南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66号)和开云手机站入口《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具备硕士学位人员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规定已调整如下:
1.具备硕士学位人员: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开云手机站入口关于印发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海经院〔2022〕23号)中有关讲师(实验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即2028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具备硕士学位,获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后,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24年11月—2027年12月为此规定调整过渡期,此期间符合条件具备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择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或选择申请认定助教(助理实验师);但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2025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开云手机站入口关于印发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海经院〔2022〕23号)中有关助教(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即2026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后,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助教(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七)各二级部门要对出具申报人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查实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八)评审费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执行,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
特此通知。
附件6:关于做好海南省2025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开云手机站入口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