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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站入口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1707次发布时间:2025-11-05 15:04:39来源:本站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根据《开云手机站入口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含工作室)(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实施分类指导。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备案;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实验场所风险源的辨识,辨识结果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单位(或实验中心)备案;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实验室管理人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结合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两类:机电类和其他类。

(一)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涉及较多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管理重点是用电设备的管理。

(二)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是指不包括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如形体房、琴房、工艺室相关的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特殊工具、机械的规范使用和规范用电。

第九条以上各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评分,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度危险等级)、四级(低度危险等级)4个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表》见附表1)。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产生的风险;存放或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使用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起重类设备、高压强磁设备等产生的风险等(《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见附表2)。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高毒、腐蚀危险气体,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存放或使用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存放或使用非豁免放射源或Ⅰ类、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千伏以上高压电;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除外,下同)存量大于等于80L(或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除外,下同)存量大于等于40L(或Kg);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8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60L(或Kg)且小于80L(或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30L(或Kg)且小于40L(或Kg);存放或使用除非豁免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外的射线装置;存放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起重类设备;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60分≤评分<8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40L(或Kg)且小于60L(或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20L(或Kg)且小于30L(或Kg);存有传动类、转动类机械设备或强电类设备;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30分≤评分<6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少,风险程度低。

未列入以上3类的或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30分的实验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存放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和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所属单位(或实验中心)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资产管理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较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经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所属单位(或实验中心)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资产管理处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有选择的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适当配备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室所属单位(或实验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资产管理处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四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实验室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可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相应记录;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所属单位(或实验中心)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所属单位(或实验中心)报备,告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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